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此外,我们不能忽视离婚律师给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激活市场有着深远的意义。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
(3)财产处理;
(4)债务处理。
具体包括: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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