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草案的问世,使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放贷行为第一次进入了人大立法层面。借款利率收紧及合规标准趋严,将加速现金贷市场的重新洗牌。
两会期间,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这为我国首部民法典的出台拉开了帷幕。金融借贷作为民事领域中的高频内容之一,民法典草案也对其提出明确的法律边界。
「消费金融频道」注意到,民法典草案共分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7编1260条内容,其中合同编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民法典草案对砍头息设置了禁区。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至此,我国首次从立法层面禁止高利贷、砍头息。从高利贷和砍头息被写入民法典草案,可以看出国家从严整治高利贷的态度,这对规范当前现金贷行业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在民法典之前,也存在一些司法解释和规定限制现金贷行业存在的高利贷等乱象。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年化利率超过36%的借款定性为无效;最高法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违法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民法典草案的规定,借款的息费形式和利率都被设置了相关红线,以后违反国家利率上限的借款合同就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以现金贷行业的展业情况来看,当前综合息费设置在36%以内或者更低,才可能真正称得上合规。
事实上,三年前141号文就对现金贷的利率红线再次强调。2017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规定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的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禁止发放违反利率有关规定的贷款。
民法典的出台让现金贷行业更加有章可循,同时也意味着存量市场的整顿不可避免,持牌类机构和非持牌机构的风险定价和运营逻辑也会发生改变。
对于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来说,民法典为其展业规范戴上了紧箍咒。当前消费金融市场监管仍以机构监管为主,机构监管主导的市场环境本身对持牌机构有更多限制,特别是获客、风控和利率。
以捷信、招联、马上、兴业、中邮为代表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利率上整体保持合规水平,但去年陆续有消息传出地方监管对部分消费金融公司给予窗口指导,让贷款年利率控制在24%以内。其中,幸福消金、金美信被传对外合作只接受定价在24%以内的资产。
监管要求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现金贷利率调整到24%以内,对持牌机构的风险定价机制产生较大影响。由于成本增加,持牌机构会根据资金成本、风险成本和盈利空间,对产品利率和客群调整,比较可能的趋势便是利率下调、客群上移。
由于高利率覆盖高风险的模式不复存在,持牌机构只能在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的情况下,把部分原本在“普惠”范围的用户剔除,寻找更加优质的用户以化解风险。
相较持牌机构,一些未持牌的助贷、互金平台大概率会面临新一轮洗牌。在现金贷市场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参与者是通过助贷的方式开展现金贷业务,这些机构或强于用户流量,或强于风控能力,但无牌裸奔也让其习惯性地游走于合规边缘。
民法典限制借贷息费及禁止砍头息,无疑会对助贷平台的粗放经营模式造成冲击,从而保障借款人利益。据第三方投诉网站,一些助贷平台经常排在现金贷投诉排行榜前列,例如平安普惠、玖富、闪银等。
借款人对这些平台的投诉缘由无外乎是利率过高,超过36%法律红线,或者以购物、搭售保险、购买会员等方式收取砍头息等。目前来看,一些高利贷平台已经被清理出局,剩余的助贷平台也在严监管趋势下调整运营策略。
此前掌众金服、趣店、玖富都曾发布过调整平台利率的公告,宣称将综合年化成本调整至36%甚至24%以内。例如,玖富集团在2017年表示,旗下玖富叮当app全线30天小额短期的现金借款业务下调综合年化借款成本至年化36%以下。
高利贷被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助贷机构不得不调整平台综合息费。原有的高利率驱动的风险定价策略改变,就意味着助贷机构要调整风控筛选模型,重新筛选用户,使得风险与成本平衡,最终符合监管和法律法规的标准。
现金贷利率收紧,会加速现金贷行业的去弱留强效应。在整个行业趋于合规的进程中,那些能在用户流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占据一定优势的机构,更有可能从现金贷产业链上下游的资金方、服务商取得话语权,来应对利率收紧所带来的腥风血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