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败诉赔款罚款的会计处理

2020/4/17 12:53:16发布152次查看

对于赔款罚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方式,要分情况,首先要分是支出罚款还是收到罚款,这就有很大的区别了,本篇文章,首先为大家讲解败诉赔款罚款的会计处理,其次还有收到保险公司赔款等会计分录供大家一起学习.
败诉赔款罚款的会计处理
答:借:营业外支出--赔偿金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凭证后附法院裁决书、付款凭证、对方开具的收款收据(条).
该赔偿金如果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否则,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收到保险公司理赔款如何做会计凭证?
保险公司赔偿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收取对方损失赔偿金,我方是否开具发票?
答:
我公司将部分原料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不当,产生很多不合格产品,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经两个公司协商后,加工企业答应赔偿我公司所造成损失,我公司从应付其加工费中扣除,但对方公司要求我公司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是否开具增值税发票,依据是什么?
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根据上述规定,加工企业加工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贵公司通过协商收到的补偿金,不是因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因此不可开具发票.
赔偿金无票能否税前列支?
我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钢材购买合同因2008年市场价格大幅下滑而单方面违约,根据合同应赔偿对方1亿元,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达成一致赔给对方6000万元.现在这笔赔偿金税务局说要有发票才可以税前列支,但这笔赔偿金根本不可能开出发票来它既不符合开据增值税发票的要求也不符合开据营业税发票的要求,现在对方只给我们开据了收据,我们可以提供协议还有银行的付款记录请问这样这笔赔偿金能否税前列支?
回复意见:
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致的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贵公司可依违约金收款收据、相关合同协议及银行的付款凭据在税前列支.
上述资料针对败诉赔款罚款的会计处理等赔款罚款的问题讲解了一番,如果企业支出罚款就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如果是收入,那就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还有是否开具发票也是上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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